本文作者:成都旅游A

成都旅行社帥導游(地接導游)

成都旅游A 2024-05-27 3
成都旅行社帥導游(地接導游)摘要: 本文目錄現在旅行社掛靠導游證還要不要錢旅行社(國內)資質必須要具備幾名導游旅行社哪種語言的導游最稀缺簡述旅行社導游,司機甩團的預防與處理。一、現在旅行社掛靠導游證還要不要錢...

本文目錄

  1. 現在旅行社掛靠導游證還要不要錢
  2. 旅行社(國內)資質必須要具備幾名導游
  3. 旅行社哪種語言的導游最稀缺
  4. 簡述旅行社導游,司機甩團的預防與處理。

一、現在旅行社掛靠導游證還要不要錢

1、按照正規的程序是你要和旅行社簽了合同拿到旅游局,旅游局才會發給你導游證,不掛靠就應該拿不到導游證。一般都是掛靠導游服務公司,每年的管理費應該是300左右。掛靠了之后,公司才幫你把導游資格證換成導游IC卡,也就是導游證。

2、當地的導游服務中心可將導游資格證換成導游證。但是,每年都要交管理費,每年年末要進行年審。資格證在3年內未換成導游證,需要重新考取。

3、導游證(含臨時導游證)是證明持證人已經依法進行導游注冊、能夠從事導游活動的法定證件。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時,應當佩戴導游證。無導游證從事導游活動,依據《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4、依照本辦法有關規定領取的導游證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5、導游證只限持證人本人使用,不得偽造、涂改、轉借和買賣。

6、導游證由國家旅游局規定樣式規格(附件一)并統一印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旅游行政部門”)頒發。

7、省級旅游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委托地市級旅游行政部門代為頒發導游證。省級旅游行政部門委托地市級旅游行政部門代為頒發導游證的,應當在作出委托決定的同時書面報國家旅游局備案。

二、旅行社(國內)資質必須要具備幾名導游

近些年來旅游業發展的非常迅速,很多人也看到了其中的商業價值,今天讓我們來看一看,辦理旅行社需要什么條件。旅行社現在分為國內旅行社和國際旅行社兩種;國內旅行社在獲得經營許可之后可開展國內旅游和入境旅游業務活動。國際旅行社在獲得經營許可之后可同步開展境內外旅游業務活動。國際旅行社的一般在國內旅行社的的基礎上“升級”獲得的。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辦理條件如下:

(4)旅行社取得經營許可滿兩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

(1)旅行社每設立一個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分社,應當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增存5萬元;

(2)每設立一個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分社,應當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增存30萬元。

三、旅行社哪種語言的導游最稀缺

1、那要看是哪里的旅行社,地陪還是全陪了。我做過導游,對北京的導游情況稍有了解。北京現在最缺的就是西語導游。去年旺季的時候有時一天就能來一百個西語團(不是我夸張,是全北京所有有西語業務的旅行社總共加在一起),當時就連學校的老師和沒回家的學生都用上了(當時正是暑假中)。我不過是兼職做地陪,后來不太想做了,那個旅行社還很希望我能留下,給我看了接團計劃,已經排了好幾個月了,就是缺西語導游。我不是特能忽悠客人買東西的,一個團(四天)也不過就賺一千左右而已。我學妹是有導游證的全陪,一個月大約可以賺一兩萬。法語的情況也還不錯,德語的就差一點了成都招導游。比較缺的還有意大利語導游。英語導游和普通話導游是最不缺的。其實這個情況和翻譯的情況差不多,來廣交會看看就知道了,西語和意大利語的差不多都是每天一百美元或一百歐元,還比較緊缺;而英語翻譯一天也就一百到二百五十人民幣,還不一定有活干。

成都旅行社帥導游(地接導游)

2、DickChen6688的回答差不多是在做廣告,到處可以看到他這個回答,一點針對性沒有。這個回答對這個問題沒有價值。

四、簡述旅行社導游,司機甩團的預防與處理。

旅行社導游,司機甩團的預防與處理:

1.導游因為游客不購物等原因甩團,常會導致游客無法正常入住酒店,或者無法返程等,對游客身心造成嚴重侵害。不管是導游自作主張甩團,還是旅行社默許其甩團,都將面臨相應處罰,倒逼旅行社和導游完全履行合同。只有完全履行了合同約定義務,導游人員的使命才算履行完成;

2.游客選擇出游時要選擇正規合法的旅行社,有正規執照,做好旅游攻略,旅游途中不可輕信他人,要有自己的判斷。

1.承擔的損失按旅行社責任險范圍內賠付,未游覽的景點旅行社應退還門票及導服費用,按合同內容賠付一定的違約金,對甩團的導游扣8分,行業內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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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規定導游甩團可要求旅行社賠償,最高三倍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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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版合同中還新增加了懲罰性賠償責任。針對旅行社具備履行條件,經旅游者要求仍拒絕履行合同義務,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后果的情形,示范文本約定旅游者還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金。

關于涉及旅行社導游,司機甩團的旅游法:

《旅游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導游和領隊應當嚴格執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變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務活動,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費,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旅游法》第一百條旅行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并責令停業整頓;造成旅游者滯留等嚴重后果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導游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暫扣導游證3至6個月;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吊銷導游證并予以公告:

(一)擅自增加或者減少旅游項目的;(二)擅自變更接待計劃的;(三)擅自中止導游活動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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