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青島旅游A

青島市旅游條例,青島市旅游條例全文

青島旅游A 2024-03-0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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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

  1. 青島旅游免費政策
  2. 青島市旅游管理條例
  3. 青島市無居民海島管理條例

一、青島旅游免費政策

1、自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青島市新增11家國有A級旅游景區面向國內外游客免門票開放。

2、納入此次免門票開放的國有A級旅游景區共11家,分別是:

3、嶗山風景區(5A)、海濱風景區小青島公園(4A)、青島海底世界(4A)、青島啤酒博物館(4A)、青島葡萄酒博物館(4A)、華東葡萄酒莊園(4A)、大珠山風景名勝區(4A)、瑯琊臺風景區(4A)、珠山國家森林公園(4A)、青島德國總督樓舊址博物館(迎賓館3A)、即墨鶴山風景區(3A)。

4、免門票政策是指免除景區首道門票,不包括景區內其他參觀游覽項目和服務設施收費。截至目前,我市累計免門票開放的A級旅游景區已達5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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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青島市在省政策基礎上加大了優惠力度,加長了優惠時間,并且有多個青島核心景區,11家A級景區里面包括嶗山風景區、青島啤酒博物館、青島海底世界,這都屬于青島市的核心景區,所以優惠力度是空前的,11家免費景區門票合計是590元。

6、按照“限量、預約、錯峰”總體要求,各旅游景區將嚴格落實最大承載量的規定,室內景區日游客接待量不得超過日最大承載量的50%,室外景區日游客接待量不得超過日最大承載量的75%。景區可根據游客接待量實際情況,采取必要的限流措施,對游客進行分流,防止發生游客集聚。廣大市民游客請謹記“要出行、先預約”,出行前通過預約平臺預約入園,行前合理規劃出行線路

7、在景區入園時,請佩戴口罩、出示電子健康碼、主動配合景區工作人員做好入園健康檢測、游客分流管控等疫情防控工作。

8、返青入青人員要持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報告,返青入青的第一天、第三天要各做一次核酸檢測。

9、入園游覽時,請自覺保持公共秩序,安全距離排隊,不隨地吐痰,不亂扔廢棄物,不在禁煙場所吸煙,文明、健康、綠色旅游。

10、廣大市民游客如在出游過程中遇到問題,可撥打12345政務服務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11、第三十五條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12、旅行社與旅游者協商一致或者應旅游者要求安排購物場所、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旅行社應當與旅游者訂立合同,明確購物場所的地點、名稱、主要商品信息和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地點、名稱、內容、價格以及購物、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時長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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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青島市旅游管理條例

1、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旅游管理,保護和合理開發旅游資源,規范旅游市場秩序,維護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旅游業發展,根據本市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旅游業,是指利用旅游資源和設施,專門或主要從事招徠、接待旅游者,為旅游者提供交通、游覽、住宿、餐飲、購物、文娛等服務的行業。第三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旅游資源開發建設、從事旅游經營服務和進行旅游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條例。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旅游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加強旅游基礎設施建設,扶植和支持旅游業的發展,發揮旅游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第五條發展旅游業實行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相統一的方針,發揮本市旅游資源優勢,突出地方特色,創建良好的旅游環境和市場秩序,樹立文明、健康的旅游風尚。第六條青島市旅游局是市人民政府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旅游業的統籌規劃、宏觀調控、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2、(一)貫徹執行旅游等有關法律、法規;

3、(二)編制旅游業的長期、中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4、(三)負責旅游資源的普查,編制旅游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規劃,指導、協調和監督旅游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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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四)參與旅游景區的控制性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論證工作;

6、(五)組織指導旅游宣傳促銷工作,開拓國際國內旅游市場,歸口管理出境旅游事務;

7、(六)按規定審查、審批旅行社和旅游定點單位,管理導游人員,組織指導旅游飯店星級評定;

8、(七)指導旅游業人才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從業人員技術業務等級評定工作;

9、(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旅游安全工作;國慶青島旅游

10、(十)市人民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11、各縣級市(區)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其轄區內旅游管理工作。

12、各有關部門應當按各自的職責協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旅游管理工作。第七條鼓勵和支持國內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依法從事旅游資源開發建設和旅游經營活動。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重視和支持旅游教育事業發展,培養旅游專業人才,提高旅游從業人員的素質和服務技能。第二章旅游資源保護與開發建設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旅游資源。

13、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旅游資源的義務,有對破壞旅游資源行為進行制止、檢舉、控告的權利。第十條各級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旅游資源的普查、評定和規劃工作。旅游景區管理機構負責編制景區內的旅游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規劃,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第十一條旅游景區及旅游建設項目的開發建設,應當符合旅游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規劃,統籌安排,合理布局,協調發展。第十二條開發建設(包括新建、擴建、改建)旅游景區,應當經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對其旅游價值、環境質量等進行評價并出具評價意見。第十三條星級旅游飯店建設項目和重點旅游建設項目,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經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參與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第十四條旅游景區和重點旅游建設項目的建設,建設單位在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應當取得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核意見。第十五條在旅游景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旅游建設項目,應當嚴格按照控制性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進行;項目完工后,應當經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參與驗收并簽署意見。第十六條旅游景區內應當按照規劃配套建設旅游基礎設施、商業服務網點和安全、衛生設施。其建設,應當與旅游景區的總體建設相適應,建筑風格與周圍環境相協調。第十七條開發旅游建設項目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實行與環境保護協調同步的方針,其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的處理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第十八條禁止在旅游景區建設污染環境、破壞景觀和生態的項目;禁止在旅游景區從事污染環境、破壞景觀和生態的生產經營活動。第十九條旅游景區管理機構應當按照規劃批準的范圍,在旅游景區設置界線標志。第二十條旅游景區管理機構應當制定旅游景區管理制度,加強對旅游景區的管理,維護正常旅游秩序,保持旅游設施完好和清潔衛生,完善服務設施青島旅游公司

三、青島市無居民海島管理條例

1、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無居民海島管理,保護無居民海島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和國防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管轄海域內無居民海島的保護、利用和管理適用本條例。

2、國家對軍事以及其他特殊用途的無居民海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無居民海島是指不作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島嶼、巖礁。

3、無居民海島名錄由市海洋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公安、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已批準的標準名稱編制,報市人民政府公布。第四條市和沿海區(市)海洋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所管轄海域內無居民海島的管理工作。

4、規劃、國土資源、林業、建設、環保、公安、旅游、海事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無居民海島管理的有關工作。第五條無居民海島屬于國家所有。本條例施行前,無居民海島上的林地或者耕地已依法確定屬于集體所有的,仍歸集體所有。第六條無居民海島管理應當遵循統一規劃、保護為主、限制利用的原則。第二章規劃與保護第七條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海洋、規劃、國土資源等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單位,根據海洋功能區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無居民海島的自然屬性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確定無居民海島功能,并根據無居民海島的功能,編制無居民海島保護與利用規劃。

5、無居民海島的功能和保護與利用規劃應當向社會公布,但涉及保密的內容除外。第八條無居民海島保護與利用規劃應當包括無居民海島的資源與環境特征,資源與環境評價,保護與利用的具體類別以及相應的保護方案、利用規劃等內容。

6、規劃可利用類無居民海島,應當確定限制或者禁止的利用活動或者方式,并嚴格限制經營性利用無居民海島。

7、對本條例施行前尚未利用的無居民海島,應當在規劃中明確禁止經營性利用的期限。第九條海洋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無居民海島保護與利用規劃,具體確定無居民海島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的保護標準、保護措施,并組織實施。第十條禁止在無居民海島從事下列活動:

8、(一)損壞或者擅自移動界碑、領海基點標志、觀測臺站、通訊導航和軍事設施;青島春節旅游

9、(三)燒山、燒荒、墾荒、炸魚;

10、(四)將污染物、廢棄物運入島內及其周圍海域存放、處置;

11、(五)捕獵、采拾鳥蛋、損毀鳥巢;

12、(六)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第十一條禁止利用或者依托無居民海島從事筑池養殖活動。

13、本條例施行前已批準的筑池養殖項目,期滿后不再批準續展期限,養殖設施和構筑物由原批準機關拆除。第十二條禁止在無居民海島建設居民住宅和進行房地產開發。

14、經許可利用無居民海島需要在無居民海島暫住的,應當到當地公安機關辦理暫住登記手續。在無居民海島上暫住的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他人登島。第十三條禁止在領海基點周圍一千米范圍內從事工程建設以及其他可能改變該區域地形、地貌的活動,但有利于領海基點保護的活動除外。第十四條禁止開發具有珍稀物種和作為候鳥遷徙地的無居民海島,禁止擅自在無居民海島采集生物和非生物樣本或者將外來物種引入無居民海島。第十五條對在海洋生態系統、資源和權益等方面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無居民海島及其周圍海域,由海洋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申報建立海洋自然保護區或者海洋特別保護區。第十六條對生態環境已受到破壞的無居民海島,市海洋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海島生態修復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第三章利用管理第十七條利用無居民海島應當符合海洋功能區劃和無居民海島保護與利用規劃,依法取得行政許可。

15、利用無居民海島應當進行科學論證,采取嚴格的生態保護措施,不得造成無居民海島及其周圍海域環境污染,不得破壞歷史遺跡、自然景觀、生態環境和海岸、海底地形地貌。

16、確定擬進行經營性利用的無居民海島時,應當考慮無居民海島的利用現狀,優先利用已開發利用的無居民海島青島嶗山旅游。第十八條教學、科研、防災減災等非經營性利用無居民海島的,應當向市海洋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17、(一)申請個人身份證明或者申請單位資格證明;

18、(二)利用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19、(三)海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

20、(四)無居民海島保護與利用方案。

21、前款(四)項規定的保護與利用方案,應當包括水土保持、水資源保護、動植物保護、廢棄物的收集與處置、地形地貌和岸線保護等內容。

文章版權及轉載聲明

作者:青島旅游A本文地址:http://m.lcsj68.cn/post/6687.html發布于 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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